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由于具有中药使用价值及收藏价值等,利益驱使下非法挖掘贩卖屡禁不止。在盗挖、贩卖中,珍贵化石遭遇了不可逆的损坏和流失,当地地质及生态环境也面临威胁……今年2月,宁夏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启动打击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封堵盗采形成的盗洞盗坑,遏制违法行为。
3月22日12时许,在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操作下,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红石盖梁腹地多处“龙骨”盗洞被定向爆破封堵,隐匿在沟壑中的盗洞被逐一“抚平”。
海原县,厚重的黄土高原上,丘陵起伏、沟壑纵横,被称为“龙骨”的新生代古脊椎动物化石星罗棋布。在海原县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九彩乡境内,不同程度存在非法挖掘、贩卖“龙骨”的现象。
“距离海原县城东十几公里处,关桥乡红石盖梁是盗挖‘龙骨’最集中的区域,虽然地势陡峭,但被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地毯式’排查出的盗采区域重点盗洞多达103个,主要进出道路就有14条,全县范围内古生物化石盗洞共有319个。”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治贵介绍,一个个盗洞背后,是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
根据摸排,被盗挖的古生物化石多数流向全国各地的药材市场,极少数珍品流入收藏市场被高价拍卖。每公斤几十元至数百元,甚至是更高的收购价格,不断刺激着盗挖者的神经。即使面临拘役、判刑,甚至命丧盗洞的风险,也无法阻挡他们对古生物化石的觊觎。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盗挖者开凿、掏洞、打地道、挖掘……
“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危害极大,盗挖形成的坑洞深入山脊内部,纵横交错,极易发生坍塌,给群众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持续的盗挖行为也会对古生物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破坏。”田治贵说,为消除潜在安全风险隐患,海原县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联合巡查、蹲守,深入盗挖区域收集、清理作案工具,集中打击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行为。
3月20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在关桥乡、高崖乡、李旺镇、九彩乡等重点盗挖古生物化石区域内安装的10套视频监控系统正式启用,对盗挖古生物化石、破坏林地和草地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时监控抓拍。
同时,海原县积极规划实施古生物化石盗洞爆破暨修复治理项目,按照宁夏自然资源、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6部门专项行动部署,对排查出的103个重点盗洞进行爆破封堵修复治理,其余216个盗洞实施人工或机械封堵修复治理,对14条主要进出道路采用“断”“堵”“围”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封堵。目前,九彩乡已完成爆破封堵和修复治理。
连日来,宁夏自然资源厅与海原县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红石盖梁,现场督查爆破封堵修复治理工作。
顺着红石盖梁的一条小路由北向南深入,原本较为开阔的道路逐渐逼仄,蜿蜒的羊肠小道如巨大的蛛网铺满山中沟壑。
小路两侧,或是数十米的深沟,或是六七十度的陡坡,高低起伏,崎岖难行。稍宽处能容纳两人并行,最窄处要侧身单脚才能缓慢通过。
一条条摩托车辙隐于虚浮的黄土和半人高的杂草间,被到处乱丢的饮料瓶、烟头、手套、油桶等,留下了盗掘者出没的痕迹。
“红石盖梁腹地山坳中,‘龙骨’盗洞洞口大约高1.2米、宽1米,成人只能弯着腰进去,很难想象盗挖者是怎么在里面挖掘的。”田治贵说,盗洞深一二百米,四通八达、纵横交错,像一个地下迷宫。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嫌疑犯称,干活时,他们各有分工,有的负责将插座拉入洞中通电、照明;有的或趴或坐,用电钻循脉势从不同方向挖掘;有的用铁锹清理打下的黄土,从中挑拣“龙骨”;有的负责储存、运输、联系销路……有时,盗掘者一单便能卖出数百公斤“龙骨”,获益10余万元。
海原警方表示,盗挖者大多是周边村民,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明知挖“龙骨”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抱有侥幸心理。2023年8月,海原县侦破一起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以田某才、张某、杨某为首的3个团伙的30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彼时,海原警方共查获“龙骨”180余公斤,扣押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发电机、电镐等作案工具80余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位于鄂尔多斯盆地西缘,新生代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丰富,故而盗挖、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多发。
2023年12月,宁夏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宁夏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及盗挖情况做全面调研。调研组现场查看各类盗洞60余处,洞口直径1米多,洞深从几米、几十米到上百米不等。所有盗洞均无支撑防护设施,洞口各种裂缝、危石随处可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盗挖多是在山体上开洞,再水平向里发掘,也有的在地表直接向下挖掘。”据宁夏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二级调研员余丽娟介绍,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摸排,海原县盗采集中区域有各类盗洞319处,同心县144处,红寺堡区28处。被盗挖过的区域盗洞密布,盗挖产生的碎石、土方随意倾倒,对地表植被、原始地貌造成压占、破坏。
“当前,古生物化石保护仍面临着盗挖贩卖多发、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余丽娟介绍,受中药材市场行情报价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盗挖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有所反弹。对此,各县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肃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今年2月,宁夏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6部门启动打击盗挖贩卖古生物化石专项行动,利用3个月时间,封填盗挖形成的盗洞盗坑,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遏制盗挖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
当前,全区范围内一批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的案件正在依法加快办理,将严肃追究相关盗挖、贩卖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次海原县集中封堵行动将实现全县古生物化石盗洞、盗坑的动态清零,其他县区的封堵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安排中,实施后将实现全区古生物化石盗洞、盗坑的动态清零。”余丽娟表示,宁夏自然资源部门将通过动态巡查、建设技防设施、监管重点人群等手段,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遏制此类现象蔓延。
“龙骨”最早收录于《神农本草经》,被当作一味中药材。据相关资料记录,“龙骨”药性甘、涩、平,具有止血、镇惊安神、收湿敛疮等功效,主治癫狂心悸、失眠健忘、久泻久痢及湿疮等。因其属于很难再生的中药资源,一般临床上根据不同的治疗目的,用珍珠母、磁石、牡蛎等代替。但怎么样才能解决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中药需求的矛盾,现阶段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实,神秘的“龙骨”既不是龙化石,也不是恐龙化石,而是哺乳动物的骨骼化石,如犀牛、鹿、象、三趾马、牛、羊等动物死亡后,埋在地下形成的化石。
2023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张兆群等受海原警方委托,对被盗挖的“龙骨”进行检验确定。结果显示,该批“龙骨”属于古近纪大型哺乳动物骨骼化石,距今大约6500万年。
据了解,2018年,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古生物化石普查工作方案》;2019年,自然资源部启动实施全国重要古生物化石调查与保护监测示范,围绕“是否要保护、在哪里保护、怎么保护”三大问题,服务和支撑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守护古生物化石的路径逐渐明晰。
“深埋于地下的古生物化石,与地上一碧万顷的森林、草原同等重要!”余丽娟表示,2014年,宁夏投入地质勘查基金153万元,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共调查化石点164个,基本查清了宁夏古生物化石资源特征。2016年,委托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和地质博物馆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为宁夏古生物化石研究和保护奠定了基础。
为加大打击力度,宁夏自然资源厅还与甘肃、陕西、内蒙古、山西、青海等省区签署《加强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合作备忘录》,加强信息共享与区域协作,联合打击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记者赵锐/文韩胜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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