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区域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市(地)住建局,各相关的单位意见,于11月18日前反馈省住建厅,进而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本条不适用于年代久远及危改小区住宅和改建、扩建工程。
《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在防水工程方面: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施工环境和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技术方面的要求,一般宜在5℃以上。墙面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蓄水时间不能低于24h,蓄水深度不能低于20mm。
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住宅室内环境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交付使用之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应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并在分户验收阶段进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检测时,如有一项超限值,则不符合相关规定,应找到原因,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