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意的毛病,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最重要的包含: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品质衡量准则、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详细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详细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盐城中心”)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进管理服务优化提升。
今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围绕“川渝公积金一体化一盘棋,共谱惠民生促发展新篇章”主题,精心组织并且开展宣传月活动,聚焦重点、亮点、热点,“三点发力”强化宣传,营造区域住房公积金协同融合、便捷共享的良好氛围。
近日,重庆市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涉及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等六大举措,《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日前,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
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了解此次下调利率的相关情况,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报、建筑杂志社就社会热议话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联合采访。
直播预告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
文字实录 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